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五月一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更加健全法治化轨道
“三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特点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内容丰富,涉及农村诸多基础性制度,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杜家毫具体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这部法律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农村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集体财产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是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立足国情农情。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把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运行等事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确定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扶持政策、争议解决以及监督等事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现实需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及群众关切进行制度设计,为实践提供法律规范和依据。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成员定义作出界定,并明确成员确认规则;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具体制度规范;专门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尊重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差异性,给地方和农民群众留出必要的自主空间,允许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践探索,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使法律制度更符合实际、更便于实施。
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长久以来的期盼。”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朝鲜族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金东浩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已有41年时间,切身感受到我国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兴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集体资产从负债发展到目前2100万元,人均年收入达3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履行的十二项职能;第八条明确了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金东浩表示,这些条款把农村集体资产用法律形式保护起来,让大家更加放心大胆地依法依规发展好、壮大好集体经济。
乡村全面振兴是农村工作的核心。金东浩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集体成员的确认涉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最大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金东浩看来,这一表述不仅科学严谨,也给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留了余地,特别是为将来对集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留了足够空间。
多措并举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作为国家部署的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整省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近年来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提质增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出台,给大家吃了‘定心丸’,热切期盼法律实施,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光荣介绍,安徽省将把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融入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侧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宣传引导,为法律实施打牢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强化监督推动,通过执法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工作方式,深入了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情况,针对短板弱项,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促进法律实施效果不断提升。此外,将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实化法律原则性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效实施更好地提供制度支撑。
杜家毫指出,下一步,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普法宣传。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各地方人大农委、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吃透法律精神,掌握法律要义,统筹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准确理解并把握法律相关规定,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示范章程等法律配套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细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积极督促、支持和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做好法律衔接和配套法规的完善。
做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杜家毫表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继续积极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情况,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法律的实施。今年,在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专题调研工作中,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