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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社会组织服务 聚焦乡村建设

近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旨在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全文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性质。2、项目类型。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3、申报条件。明确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4、工作流程。包括申报、评审、立项、预算编制审核、拨款、执行、评估、审计。5、材料报送。要求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部报送材料,未按期报送申报书或纸质申报书、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6、项目管理。包括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审计评估、严格社会监督。7、名额分配。8、项目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