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租房屋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2025-04-25 19:59:57 •阅读 0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该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该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分录如下: 房屋出租时只做备查账登记,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时,做相反分录: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