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操作
更新时间:2024-07-26 16:28:28 •阅读 0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这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的情况。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或者购进货物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来说,当企业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不能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形包括:用于简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此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也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榆树服务同样不能抵扣进项。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不能抵扣进项。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部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最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不能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