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加计抵减声明的税率?
更新时间:2024-10-22 01:01:02 •阅读 0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加计10%(生活服务业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15%)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的政策。而除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仍然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这意味着,对于生活服务以外的行业,其可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按照10%的比例进行加计抵减,以减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适用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此期间,这些纳税人可以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来计算抵减应纳税额。而在其他时间段或其他行业中,纳税人仍然需要遵循加计抵减10%的规定。
总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生活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享受加计抵减15%的政策,而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则仍然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