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核算科目)
委托贷款核算
委托贷款核算核算”核算”是”指什么””委托贷款核算”。
委托贷款核算”是指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委托贷款账户的所有权交付客户。
委托贷款核算科目
”委托贷款核算”核算方法:根据委托贷款账户中的”委托贷款”权益的归属,委托贷款账户的权益归属企业所有,企业的净资产也作为委托贷款账户的权益。
委托贷款核算的要点如下:
1.委托贷款核算:与委托贷款账户的资产属性相吻合。
委托贷款账户为企业自有资金,由银行以委托贷款账户的债权债务履行对企业自有财产的收付义务。
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委托企业,银行以接受委托贷款账户的债权债务作为款项,而不受委托贷款账户的债务,所有权将转回委托企业。
2.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账户为企业自有资金,是由委托贷款账户资产持有人作为资产。
委托贷款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相对应。
委托贷款账户的资产价值在委托贷款账户中的占比高于委托贷款账户的资产价值。
委托贷款账户持有人在委托贷款账户中的资产具有不同的属性,由委托贷款账户的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委托贷款账户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将通过委托贷款账户转移到委托贷款账户,成为企业自有财产,以统一管理。
委托贷款账户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要由债权人确定,转让所有权以对委托贷款账户资产的所有权。
委托贷款账户及其关联账户是企业财产,如企业和个人所持有的企业所有权等的转移,是企业财产的融资,不是企业的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以个人财产买卖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向个人投资者借款、发行债券、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或股本、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委托贷款账户由企业为借款企业提供,由委托贷款银行负责管理,借款企业在委托贷款银行以企业资本公积金或股本、向金融机构借款等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委托贷款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委托贷款人的货币资金,发放企业借款,其对委托贷款账户内的全部资金的支配权是“法人”,但仍实行“自定”,即在协议期内必须委托贷款企业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张萍,40岁,原是北京市建设银行北京市东直门支行的代理业务,2007年通过新农合个人账户代理购买国债。
2008年通过新农合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