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都包括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2024-12-15 17:01:09 •阅读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 当单位或个人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时;
2. 当进行销售代销货物的活动时;
3. 对于设有多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如果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但这两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内的情况除外;
4. 当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进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
5. 当利用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服务时;
6. 当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
7. 当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给股东或投资者时;
8. 当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