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预缴增值税有余额,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2-16 04:00:16 •阅读 0
根据《国家总局增值税一般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的规定,辅导期内的纳税人在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量时,需按规定预缴相应的增值税。这些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中进行抵扣。如果抵扣后仍有余额,这部分余额可以用于抵减下一次领购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的增值税。当辅导期结束之后,如果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存在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之内,将这些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