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和能源召开首次股东会 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
财经10月16日讯 昨日,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沁和能源”在山西晋城召开首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沁和能源大股东——秀领有限公司(下同“秀领”召集和主持,后者来自香港,其对沁和能源持股比例达80%。
秀领方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后,须调整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以符合法定要求。“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需要调整的中外合资公司。”
据了解,公司原章程(2011年制定依据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制定,明确“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自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故原章程关于“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规定已与现行法律冲突。
为此,秀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召集并主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参会渠道,并邀请律师及公证员进行现场见证,主要通过以下议题并形成决议:
第一,变更权力机构。依法将沁和能源有限公司权力机构从“董事会”变更并确认为“股东会”,明确股东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全部职权;
第二,修改公司章程。删除原章程中“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的表述,新增“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条款,同步修改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三,废除、更换证照和配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废除、更换、办理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证照和配套手续(含保管、使用程序等材料。
第四,变更新董事。自2025年8月25日起,武明、吴翔、赵振虎、杨军龙为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任董事,立即办理涤除马小龙、田仲斌、梁俊伟、李洋之董事身份的登记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沁和能源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位于晋城市沁水县,主要从事煤炭相关业务,总资产达193.21亿元,旗下拥有7座煤矿、1座瓦斯发电厂、5座洗煤厂、1家煤炭研究院、1座煤机制造厂等,公司设计煤炭年生产能力630万吨,设计年洗选能力1040万吨,设计铁路年发运能力400万吨,设计年发电规模45兆瓦。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