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2025-06-15 18:00:45 •阅读 0 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