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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兆翰因违规销售产品,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公告,郑兆翰因在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销售非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的产品的情况,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将该警示函记入郑兆翰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兆翰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