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内容不全会影响进项税抵扣吗?
更新时间:2024-12-16 03:00:59 •阅读 0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专用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一) 项目必须齐全,与实际交易完全相符; (二) 字迹需要清晰,不能有压线或错格的情况; (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 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来开具。
如果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五条进一步阐述了认证的含义,即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进行识别和确认。所谓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且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是对发票所列数据的确认和证明,但并不意味着通过了认证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有些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抵扣项目或取得时未按规定填写,即使经过认证也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公司收到填写项目不全的专用发票时,属于开票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存在不让作进项税抵扣的风险。
(一) 项目必须齐全,与实际交易完全相符; (二) 字迹需要清晰,不能有压线或错格的情况; (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 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来开具。
如果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五条进一步阐述了认证的含义,即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进行识别和确认。所谓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且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是对发票所列数据的确认和证明,但并不意味着通过了认证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有些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抵扣项目或取得时未按规定填写,即使经过认证也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公司收到填写项目不全的专用发票时,属于开票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存在不让作进项税抵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