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监管升级:三大牌照新动向,市场趋势前瞻|币安官方交易所口、欧易okx官网下载
2025 年 12 月,香港金管口的两位重量级选手联手丢出一份虚拟资产新文件,行业瞬间清醒。文件看着不短,其实分两块:一边是 VA 交易服务发牌制度的阶段性总结,相当于旧规则再点名;另一边则是对 VA 咨询和资产管理的新一轮征求意见,才是真正的加菜部分。问题来了:哪些只是换个说法继续执行,哪些是监管真的要升级?别急,这篇文章就像拆盲盒一样,把确认项和新变量逐条拎出来,帮你看清哪些要照旧跑,哪些得重新系安全带。

一、先厘清背景:哪些制度已经落地?
在解读本次文件之前,有必要回顾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的现有框架。以下制度已经生效,并非本次文件的新内容:
1. VATP 牌照制度(2023 年 6 月生效)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发牌制度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正式启动。任何在香港运营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必须获得 SFC 牌照。截至目前,共有 11 家机构获得正式牌照。
2. 传统牌照升级提供 VA 服务(2023 年底通函)
2023 年 12 月,SFC 与 HKMA 联合发布《中介人虚拟资产相关活动联合通函》,允许持有传统金融牌照的中介机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
持有 1 号牌(证券交易)的机构,可通过「综合账户安排」为客户提供 VA 交易服务
持有 4 号牌(证券顾问)的机构,可就 VA 交易提供咨询意见
持有 9 号牌(资产管理)的机构,可管理含有 VA 的投资组合(需符合 10% 豁免或其他条件)
截至 2025 年中,已有约 40 家机构升级 1 号牌、37 家升级 4 号牌、40 家升级 9 号牌。这些都是在现有框架下完成的,并非本次文件带来的变化。
二、本次文件的核心内容:三件事
厘清背景后,我们来看本次文件到底说了什么新东西。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件事:
第一件事:VA Dealing 牌照的咨询总结(确认细节)
2025 年 6 月,财库局与 SFC 曾就「VA 交易服务发牌制度」发起公众咨询。本次文件的 Section A 是该咨询的总结回应,确认了以下关键细节:
(1) 范围与定义的最终确认
VA Dealing 服务的定义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 1 号牌(证券交易)高度对齐。具体而言,任何人以业务方式从事以下活动,都需要申请牌照:
与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买卖、认购或包销虚拟资产
诱使他人订立上述协议
原咨询文件中曾提及的「limb (b)」(涉及 VA 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的活动)已被删除,因为这类活动通常已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 1 号牌、2 号牌或 11 号牌规管,无需重复发牌。
(2) 豁免情形的确认
以下情形可获得豁免,无需申请 VA Dealing 牌照:
通过 SFC 持牌 VA 交易商进行的交易
作为本人(principal)进行的交易
集团内部交易
使用 VA 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HKMA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的相关活动
持牌 VA 资产管理人在提供管理服务过程中附带进行的交易
(3) 无「视为持牌」过渡安排
这是从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SFC 明确表示:不会提供「deemed licensed」过渡安排。新制度生效之日,所有未持牌的 VA 交易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业务。
SFC 解释称,「视为持牌」安排可能导致公众对机构监管状态产生混淆,不利于投资者保护。但 SFC 同时承诺,将考虑合理的生效日期,给市场参与者留出调整时间。
(4) 快速审批通道
对于已持有 SFC 牌照的机构(如 VATP 持牌平台、已升级的 1/4/9 号牌持牌公司),将提供快速审批通道。这类机构已通过适当人选审查,申请新牌照的流程将大幅简化。
(5) 禁止未持牌者向香港公众推销
文件确认,未经 SFC 发牌或登记的机构,不得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其 VA 交易服务。SFC 将就「积极推销」的具体范围(是否包括网络广告、社交媒体、直接外联等)发布进一步指引。
第二件事:VA Advisory 牌照的进一步咨询(新增)⭐
这是本次文件真正的新内容。SFC 提议在《打击洗钱条例》(AMLO)下新增一个独立的发牌类别:VA 咨询服务提供者(VA Advisory Service Provider)。
(1) 为什么要新增这个牌照?
目前,如果一家机构想就虚拟资产投资提供咨询服务,需要持有 4 号牌(证券顾问)并按照《联合通函》的要求运营。但 4 号牌本质上是针对「证券」的牌照,而大部分虚拟资产并非证券。
新增独立的 VA Advisory 牌照,是为了填补这一监管空白,确保「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规管」原则的贯彻。
(2) 定义与范围
「就虚拟资产提供咨询」包括两类行为:
直接建议:就「是否买卖、买卖哪种、何时买卖、以何种条款买卖」虚拟资产提供意见
发布分析报告:为帮助接收者做出上述决策而发布的分析或研究报告
(3) 豁免情形
参照 4 号牌的豁免框架,以下情形可获得豁免:
仅向集团内全资公司提供建议
作为持牌 VA 交易商或 VA 资产管理人的附带行为
律师、大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附带行为
注册信托公司履行职责中的附带行为
通过公开出版物或广播提供的一般性信息
(4) 监管要求
VA Advisory 服务提供者需遵守的要求将与 4 号牌持牌公司基本一致,包括: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AML/CFT)要求
财务资源要求:500 万港元实缴资本;10 万港元流动资金(不持有客户资产)或 300 万港元(持有客户资产)
知识与经验要求(如通过监管知识考试)
客户适当性评估、风险披露、利益冲突管理等
第三件事:VA Management 牌照的进一步咨询(新增)⭐
与 VA Advisory 牌照类似,SFC 同时提议新增另一个独立发牌类别:VA 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VA Management Service Provider)。
(1) 定义与范围
「虚拟资产管理」指为他人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且被授予投资决策权。典型场景是基金管理人——客户将资金交给你,由你决定买什么、何时买卖。
(2) 不设最低门槛
这是一个关键细节。SFC 明确表示:不设 10% 最低门槛。
目前,9 号牌持牌公司在管理投资组合时,如果虚拟资产占比低于 10%,可以豁免额外的 VA 相关要求。但新的 VA Management 牌照制度下,只要投资组合中包含任何比例的虚拟资产,都需要申请牌照。
SFC 的理由是:
虚拟资产本身风险较高,即使占比很小也应遵守同等监管标准
防止机构刻意将持仓控制在门槛以下以规避牌照要求
这一规定可能对小型资管机构形成较大合规压力。
(3) 托管要求:尚在考虑中
SFC 正在考虑是否要求 VA 资产管理人必须将客户资产托管于 SFC 持牌托管商。
目前的 9 号牌制度下,管理私募基金的机构可以自行选择境外托管商,只要尽职调查充分即可。如果新规收紧这一灵活性,将对现有运营模式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SFC 也承认了一个现实问题:私募股权 / 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新发行代币时,这些代币可能尚未被持牌托管商支持。因此,SFC 正在考虑允许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自托管,而无需申请托管牌照。
(4) 监管要求
与 VA Advisory 类似,VA Management 服务提供者需遵守的要求将与 9 号牌基本一致,包括 AML/CFT 要求、财务资源要求(500 万实缴资本、10 万 -300 万流动资金)、客户适当性评估等。
三、时间表与从业者行动指引
时间表
从业者行动指引
1. 如果你目前从事 OTC 或 VA 交易服务
VA Dealing 牌照咨询已完成,预计 2026 年立法
无「视为持牌」过渡安排,需在生效前完成申请
建议立即联系 SFC(fintech@sfc.hk)启动预沟通
2. 如果你目前提供 VA 投资咨询服务
VA Advisory 牌照目前处于咨询阶段,尚未定案
如有意见,可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前向财库局提交反馈
若已持有 4 号牌,未来可通过快速通道申请
3. 如果你目前从事 VA 资产管理
VA Management 牌照同样处于咨询阶段
特别关注「无最低门槛」和「托管要求」两项规定
若已持有 9 号牌,未来可通过快速通道申请
4. 如果你已持有 VATP 牌照或 1/4/9 号牌
新牌照制度下将享有快速审批通道
但仍需关注具体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四、小结:这份文件的核心信息
用一句话概括本次文件的核心信息:
香港正在将虚拟资产监管从「交易平台单点监管」扩展为「全牌照矩阵」——交易、咨询、资管三大业务线都将有独立的发牌要求,与传统金融的 1/4/9 号牌体系完全对齐。
对于从业者而言,需要关注的核心变化是:
2026 年将是关键之年。立法进程、实施细则、生效日期——每一个节点都将直接影响从业者的合规策略。建议密切关注 SFC 和财库局的后续公告,并尽早启动预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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