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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拟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

  银行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将迎来修订。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 〔1996〕 423 号文印发,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进行修订,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起草说明》指出,修订《暂行规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外汇市场法治建设的需要和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体系的客观要求。通过修改完善《暂行规定》 ,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将有利于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市场参与机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和附则4个章节,合计35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立足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罚则。

  (二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机构运营管理、交易员管理、 法律协议、 做市商管理、 信息交流、 信息披露、数据服务与分发、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三提高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的职责、协作机制、异常处置、信息报送等要求。规定基础设施负责交易和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

  (四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管理规定》指出,境内金融机构原则上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五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币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

  《管理规定》明确,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张紫祎